南京公司注冊 > 公司法規(gu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公司法規(guī)
精選的公司法規(gu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3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已經2008年9月3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xiàn)住址、、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shù)墓ぷ髂晗迺r,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xié)商確定;對協(xié)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yè)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shù)囊?guī)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yè)危害防護和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shù)脑鹿べY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按照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shù)計算平均工資。
第四章勞務派遣特別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公司法規(guī)相關的文章。
南京吉客財務可以代辦的項目:
南京吉客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Nanjing Jike Financial Consulting Co., Ltd.)簡稱“吉客財務”——中國首家『公司價值』塑造商!
其核心是一家“為創(chuàng)業(yè)型公司塑造公司價值”的綜合服務商!總部位于江蘇省會六朝古都--南京(金陵)。
吉客財務主要服務有:對初創(chuàng)公司進行前期創(chuàng)業(yè)指導、成長型企業(yè)進行中期項目規(guī)劃、穩(wěn)定型企業(yè)向卓越企業(yè)轉變的長期戰(zhàn)略規(guī)劃;聯(lián)合江蘇各大創(chuàng)業(yè)園區(qū)和高校幫助創(chuàng)業(yè)大學生代辦公司注冊、代辦工商注冊、代辦商標注冊、代辦專利申報、申請專利補貼、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南京代理注冊公司、南京代理記賬、南京高新技術補貼等。
【吉客財務】價值觀:"讓你的公司值更有價值"。
【吉客財務】服務項目:代辦南京公司注冊、公司核名、公司登記、刻章備案、稅務登記、南京地址、社保開戶和公積金開戶等服務。
【吉客財務】變更服務:名稱變更、法人變更、監(jiān)事變更、章程變更、地址變更、資金變更、經營范圍變更等服務。
【吉客財務】許可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許可證、道路運輸許可證、進出口許可證、?;吩S可證、人力資源許可證、勞務派遣許可證等前置許可證或者后置許可證代辦服務。
【吉客財務】其他服務:江寧區(qū)、鼓樓區(qū)、玄武區(qū)、建鄴區(qū)、秦淮區(qū)、棲霞區(qū)、浦口區(qū)、六合區(qū)、溧水區(qū)、高淳區(qū)公司等無地址注冊公司代辦。
【吉客財務】工商代辦:貿易類、服務類、安裝類、科技類、生產類等合資、獨資、國有、私營、集體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責任類型的公司、企業(yè)、非企業(yè)法人。
【吉客財務】增值服務:南京代理記賬、南京代辦公司年檢、南京代辦公司驗資、南京小微企業(yè)補助、南京代注冊公司、申請政府高新技術補貼等注冊公司程序。
【吉客財務】知產服務:商標查詢、商標注冊、商標轉讓、專利檢索、專利申請、專利轉讓、著作版權等知識產權代辦服務。
如需了解更多南京公司注冊流程及費用、南京注冊公司需要多少錢、南京注冊公司流程等南京公司注冊代辦服務。
致電 "南京吉客"13382058337查看更多企業(yè)代辦服務
與公司法規(guī)相關閱讀
- 公司注冊
- 資本變更
- 公司注銷
- 公司類型
- 公司上市
- 公司章程
- 公司地址
- 公司法規(guī)
- 公司股東
- 公司機構
- 公司人員
- 公司資料
- 公司備案
- 公司改制
- 公司合并
- 公司分立
- 公司年檢
- 公司上市
- 公司變更
- 公司注銷
- 注冊資本
- 名詞解釋
- 名稱變更
- 期限變更
- 股東變更
- 法人變更
- 監(jiān)事變更
- 范圍變更
- 住所變更
- 有限公司
【工商代理】服務:
【知識產權】代理服務:
【許可項目】許可證辦理案例:
許可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許可證、道路運輸許可證、進出口許可證、?;吩S可證、人力資源證、勞務派遣許可證等前置許可證或者后置許可證許可證代辦服務。
相關公司法規(guī)參考大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個人所得稅法修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
- 2019.8最新版本中華 ...
-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 ...
- 公司法立法概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
- 公司法的概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 ...
-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 ...
- 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 ...
-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
- 2019最新版本的公司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修訂
小編還為你精選準備了注冊公司需要的【經營范圍】說明:
1、經營范圍主行業(yè)要和公司主體性質一致,且必須寫在第一條。
舉例1:如果公司南京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那么你第一條就需要寫:從事生物技術的研發(fā)與開發(fā);
舉例2:如果公司南京xxxx物流有限公司,那么你第一條就需要寫:國內物流運輸代理、物流配送系統(tǒng)的技術開發(fā);
舉例3:如果公司南京xxxx進出口有限公司,那么你第一條就需要寫: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2、自第二條開始,你可以寫一些與主要行業(yè)相關發(fā)經營范圍;
如:進出口公司,可以增加一些五金銷售、日用百貨銷售、工藝品銷售、塑料制品銷售等。
3、除了上述的經營范圍外,小編準備了更多《經營范圍大全》
除了以上公司法規(guī)相關經營范圍外,還可以直接搜索相關的經營范圍
貿易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
網絡科技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生物科技郵箱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進出口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選好公司經營范圍:
總結:注冊就是這么簡單
股東有哪些:
章程準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