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俠一紙狀書告抄襲
“此間”是江南的第一部作品,用武俠人物的視角記錄著自己的青春。該書最初創(chuàng)作于網(wǎng)絡,書中借用了金庸小說中的人物名,主要講述了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大俠在汴京大學的校園故事。2002年,該書出版,后又再版三次,影響極大。
雖然“此間”十多年前就出版了,但金大俠一直到十多年后的今天才訴諸于法律,大約也是忍無可忍了。
早在2005年1月26日,在談到網(wǎng)絡原創(chuàng)文學抄襲時,金庸就強調(diào),“文學一定要原創(chuàng),有些網(wǎng)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fā)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jīng)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彼Q,文學作者“做什么事情都要獨立思考,不要去抄襲人家。你自己沒有獨創(chuàng)性就不要寫文章了,只好去做其他事情”。此次金大俠一紙狀書,將江南告上法庭,也是他公開表示對侵權者的態(tài)度。
“此間”究竟有無侵權?
那么,“此間”究竟算是抄襲,還是所謂的同人小說?
同人小說(FAN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jié)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chuàng)作小說。同人小說一般是以網(wǎng)絡小說為載體。
那么同人小說的權利歸于原著作者,還是同人小說作者?在中國,著作權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同人小說的版權歸屬問題。但在日本,原作者擁有與第二次作品作者(即同人小說的作者)相同的權利。
江南稱最初是為了好玩
在得知自己被起訴侵權的消息后,前天晚上,江南通過個人微博正式發(fā)布“關于金庸先生訴《此間的少年》案件的聲明”。
聲明中,江南稱,自己最初使用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啊洞碎g的少年》是最早的網(wǎng)絡小說之一(創(chuàng)作于15年前),當時我和很多網(wǎng)絡作者一樣并未非常重視自己的作品,和金庸先生闡述自己創(chuàng)作武俠的初衷一樣,就是‘娛人娛己’?!?br>
隨著“此間”走紅,多家出版機構發(fā)來邀約。其實對于出版,當時的江南也有過惴惴不安?!白钤绯霭娴臅r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書中人名的問題咨詢過相關的法律人士,被告知這種形式在當時未曾觸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才決定正式出品此書。”
訴訟期間暫停相關開發(fā)
“此間”面世后,一共出版了四個版本,如今,“該項目的出版對外授權已于數(shù)年前停止,并到期未再續(xù)約,相關開發(fā),我也會在訴訟期間全部暫停?!?br>
江南強調(diào),自己并未有侵權的想法,“無論昔日還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個人和喜愛他的作品。雖然不乏在收到稿費時的沾沾自喜,但落筆的那一刻,想的僅僅是寫出自己和身邊人的校園故事,并未有侵權的想法。”
他在聲明中稱,作為讀者,與自己喜愛的作者首度交流,卻是在司法層面,情緒非常復雜,“無論法律層面的結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這些事情給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擾令我非常地自責?!?br>
據(jù)悉,2019年2月16日,此案將開庭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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