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掛靠繳社保違法騙保嚴重須入刑

南京注冊公司_吉客財務2019-06-29南京稅務

摘要:深圳市社保局:掛靠繳社保違法騙保嚴重須入刑

記者沈婷婷報道:在網上搜索“代繳社?!?,搜出不少機構,號稱“正規(guī)可靠”“專業(yè)辦理”“保你離職不怕斷社?!?,有些機構代繳社保的微信公眾號,甚至專門開發(fā)了APP。而被代繳社保的個人通常是與代繳機構簽訂一份服務協議,既沒有在代繳機構上班,又沒有領取工資,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僅僅是“掛靠”在代繳機構上參保。這些提供所謂“掛靠”服務的機構,其針對的人群大多是離職人員、自由職業(yè)者以及沒有找到工作的人員等。代繳服務包括職工養(yǎng)老險、醫(yī)療險、工傷險、生育險、失業(yè)五險和公積金。7月20日,深圳市人社部門重申今年7月開始實施的《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條例》,深圳市社保局在微信公眾號提醒市民:用人單位和個人“騙保”要移送公安,嚴重的要入刑。

據悉,《條例》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也就是說,“掛靠”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條例》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偽造、變造個人檔案材料、身份證明、病歷資料、鑒定意見、支付憑證、信息數據等,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違反規(guī)定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冒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證明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出借本人社會保險證件協助他人或者單位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按照《條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y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和承辦社會保險業(yè)務的商業(yè)保險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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