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過世了,生前單位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這期間的雙倍工資我們家屬可以找單位領取嗎?”日前,長沙市民張先生撥打本報96258熱線咨詢。今天上午,記者對此事進行調查,并請律師就相關問題對市民進行提醒。
12333:
勞動關系成立可支持
2014年1月開始,張先生的父親在長沙一家物業(yè)公司從事維修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今年6月,張師傅因病去世。根據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須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我爸已經走了,我們事后才知道物業(yè)公司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睆埾壬f,他們向父親生前所在的物業(yè)公司提出雙倍工資的賠償,然而,這個要求并未得到物業(yè)公司認可。
今天上午,記者致電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共服務電話熱線12333,針對張先生的情況進行了咨詢?!叭绻覍偎f情況屬實,并有證據證明張師傅和物業(yè)公司之間確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勞動仲裁部門支持其家屬追償雙倍工資的請求。”12333熱線人員說。
律師:
追索有效期僅一年“如果不是勞動者自身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從入職起下個月,就可以申請支付雙倍工資?!焙掀仗芈蓭熓聞账蓭煱步瘕埥榻B,“如果用人單位事后補簽(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證明是用人單位單方面簽訂或者屬于被迫簽訂的,就不能主張雙倍工資。”退休返聘人員和實習生等則屬于例外。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卑步瘕堈f,如果勞動者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還不主張自己的權益,那超過一年后的時間段是沒有雙倍工資的,另外并非時間越長越好,“比如一勞動者在單位工作了近5年,他最近才知曉雙倍工資,那他也只能申請最近一年的雙倍工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