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解釋(二)》將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從宏觀上看,最新的《解釋(二)》在很多方面表現出鮮明的特色,例如,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專利權司法保護力度;堅持折中解釋原則,強化權利要求的公示和劃界作用;堅持利益平衡原則,厘清專利權與其他民事權利的法律邊界,等等。以下筆者從三個方面舉例,說明《解釋(二)》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亮點。
一、在外觀設計侵權判定中引入“設計空間”:第十四條
在我國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判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主要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其中第十一條明確以“整體比較”作為判斷方法。但隨著司法實踐的不斷發(fā)展,“整體比較”方法開始顯露不足。例如,“整體比較”判斷方法承認授權外觀設計中的創(chuàng)新部分(區(qū)別于現有技術的設計特征)相對其他部分更有影響,并且以綜合判斷的形式納入比對范圍,但問題是,整體比較的落腳點仍然在整體效果上,創(chuàng)新部分只是影響整體視覺效果的一個次要因素,在地位上,是從屬于整體視覺效果的。換言之,一旦以一般消費者的視角認定了相比對的兩件外觀設計產品在外觀整體視覺效果上的異同,則外觀設計的創(chuàng)新部分對于判斷是否侵權實質上就已經失去作用,從而產生諸如“整體相同或近似即構成侵權”的片面結論。
為了彌補整體比較模式的不足,法院在實踐中引入了新概念“設計空間”?!霸O計空間”是指設計者對產品外觀設計的創(chuàng)作自由度,即在排除了公知設計、慣常變化、功能性設計和非裝飾性設計后的創(chuàng)作空間。特定產品的設計空間的大小與認定該外觀設計產品的一般消費者對同類或者相近類產品外觀設計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具有密切關林。一般而言,設計發(fā)展較為成熟的產品,如冰箱、車輪等,設計空間相對較小;剛面市的新種類產品,因為人們并不熟悉其常見外形,設計空間相對較大。對于設計空間較大的產品,因為產品設計者創(chuàng)作自由度高,該產品領域內的產品必然形式多樣、風格迥異,產品的局部細微設計的變化不會引起人們的特別注意,因而對產品整體的視覺效果影響較小;反過來,對于那些設計空間較小的產品,因為創(chuàng)作自由度小,該領域內的產品必然大同小異,消費者對其設計常見要素已經熟視無睹,因而產品設計的細微變化就能引起人們較為深刻的關注并留下印象??梢姡O計空間對于確定外觀設計產品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不難看出,此次《解釋(二)》在外觀設計中引入“設計空間”的概念,是對司法實踐成果的總結,使得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更為科學、公平。具體而言,其規(guī)則是,“設計空間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一般消費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qū)別;設計空間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一般消費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qū)別”。
二、明確專利間接侵權規(guī)則:第二十一條
在我國以往的司法實踐中,有這樣一類專利糾紛:不法企業(yè)向消費者提供侵犯他人產品專利或者方法專利的產品,然而,卻將完成專利的最后一個步驟留給消費者,比如只向消費者提供產品的全部組件讓其自行安裝,但在說明書里給出了指導;或者甚至都沒有將產品組件完整提供給消費者,但是卻在說明書里留下了足夠暗示。
對于這種明顯不法的行為,國外稱之為“專利間接侵權”,即行為人本身并不構成完整的專利侵權,但卻誘導、慫恿、教唆他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為。我國現行專利權法對其進行規(guī)制存在一定的障礙,原因在于我國對專利侵權的判定沿襲“全面覆蓋原則”,即“人民法院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辉V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征,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辈浑y看出,當不法制造商刻意規(guī)避實施專利權人的全部技術特征而將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留給消費者完成時,則不構成嚴格意義上的專利侵權,顯然,這對專利權利人是不公平的。
為了彌補這一漏洞,此次《解釋(二)》明確規(guī)定了兩種情形的侵權責任:①明知有關產品系專門用于實施專利的材料、設備、零部件、中間物等,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將該產品提供給他人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權利人主張該提供者的行為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②明知有關產品、方法被授予專利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積極誘導他人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權利人主張該誘導者的行為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教唆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通過證據妨礙制度完善賠償數額舉證規(guī)則:第二十七條
此次《解釋(二)》在侵權賠償計算上的最大亮點,就是引入了舉證妨礙規(guī)則,具體來說,就是當采用“侵權獲利”法計算侵權賠償時,在權利人已經完成初步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而如果侵權人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賬簿、資料的,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顯然,這種規(guī)則的設置,對于矯正侵權人規(guī)避“侵權獲利”計算方法并向“法定賠償”逃逸的現象是一種非常有針對性的立法創(chuàng)新。該項規(guī)定突破了傳統(tǒng)的證明責任分配原則,使得本來不負舉證責任的侵權人在一定條件下承擔了部分舉證責任,相應地減輕了權利人的舉證責任,從而恢復了訴訟雙方的攻防平衡,有益于推進事實真相之發(fā)現。(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想了解更多與專利司法解釋的三個亮點相關資訊,或有與創(chuàng)業(yè)相關的疑惑、問題可訪問吉客財務官網,也可以致電 咨詢。吉客財務為創(chuàng)業(yè)者、小微企業(yè)提供從股權架構、公司注冊、財稅代理記賬、商標專利、社保公積金、勞動人事、投融資法律顧問、合同審寫、律師函等一站式在線創(chuàng)業(yè)法律服務。為您的創(chuàng)業(yè)之路掃平障礙,一路保駕護航。
觀點 | 略評專利最新司法解釋的三個亮點
南京注冊公司_吉客財務2018-12-14南京稅務
摘要:觀點 | 略評專利最新司法解釋的三個亮點
鄭重聲明:
本站部分文章均為互聯網所得,如有侵權請聯系本站刪除處理
我們在南京南京代賬行業(yè)中有著不錯的口碑。Copyright ? 2016-2017,南京吉客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蘇ICP備2022044293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