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的構(gòu)成條件 六年四進高墻 盜竊累犯被重判

南京注冊公司_吉客財務2018-12-14南京稅務

摘要:一般累犯的構(gòu)成條件 六年四進高墻 盜竊累犯被重判

六個月、六個月、一年五個月、五年,這是小陳從2011年至2019年,其人生履歷上醒目的數(shù)字,而新鮮出爐的“五年”則將其自由定格在了2021年

小陳是政和法院刑事審判庭的??停觊g四次站在刑事審判被告席上,均是因為盜竊。2014年8月,第三次走出高墻的小陳僅8個月后,便又重操舊業(yè)。盜竊生鮮超市、溜門撬鎖入戶、盜竊保險柜,直至被抓獲歸案,共作案三起(其中一起未遂),涉案金額達人民幣8萬余元。

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因其刑滿釋放后不到一年時間,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且多次犯盜竊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主觀惡性較大,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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