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種類及相關定義

南京注冊公司_吉客財務2019-01-17南京稅務

摘要:深圳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種類及相關定義

根據(jù)我國有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我國目前的外商投資企業(yè)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yè)。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yè)或其他經濟組織,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經中國政府批準,設在中國境內的,由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yè)。這種形式按照中外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來確定投資者的風險、責任和利潤分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明確,中外投資者多數(shù)愿意采取這種形式。這種形式多地應用于投資者多、技術強、合作時間長的項目。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亦稱契約式合營企業(yè)。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經中國政府批準,設立在中國境內的,由雙方通過合作經營企業(yè)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yè)。這種形式的特點是合作方式較為靈活,中方投資者可以無形資產等要素作為合作的條件,解決了我國企業(yè)投資資金缺乏的問題;允許外國投資者先行回收投資,對外國投資者有較大的吸引力;在合作期滿后,企業(yè)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


(三)、外資企業(yè)


外資企業(yè)亦稱外商獨資經營企業(yè)。它是指外國的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經中國政府批準,設在中國境內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yè)。但其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這一形式的股權完全屬于外國投資者,因而外國投資者愿意采用更加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帶進一些通過合資形式也難以引進的技術,在國家不投入大量配套資金的情況下,可以擴大就業(yè),增加稅收。


(四)、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國的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簡稱外國股東)同中國的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簡稱中國股東),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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