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元會議費背后的秘密

南京注冊公司_吉客財務2019-01-08南京稅務

摘要:20萬元會議費背后的秘密

與招待費、廣告費等限額扣除不一樣,只要真實、合理的會議費支出都是允許稅前扣除的。但是,沒有限額,并非沒有限制。目前,各地稅務機關一般都是按《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84號)的規(guī)定來掌握(文件雖廢止,但規(guī)則依舊有效)會議費允許扣除的標準。根據該文件規(guī)定,會議費稅前扣除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盡管如此,有的納稅人仍然認為,會議費有很大的“操作”空間,只要能少繳企業(yè)所得稅,值得在這上面動一番腦筋。


案例:一家單位有一張會議費支出憑證,后面附了會議通知、會議日程、會議發(fā)票(查驗為真)等證明資料。應該說,按國稅發(fā)〔2000〕84號文件的要求,該會議費支出,稅前扣除沒問題。


但是,檢查人員仔細查看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后,心生疑慮:一是這筆金額為整數;二是對于這個一般性的會議來說,金額明顯偏大;三是發(fā)票由一家大酒店開出,而印象中,這家酒店只提供餐飲服務。


雖然有疑點,但檢查人員并沒有從被查單位這里找出更有力的證據。怎么辦呢?方法自然是從對方入手。檢查人員從“金三”平臺查到了開出發(fā)票那家大酒店財務室的,把電話直接打給了這家酒店的報稅員,她一聽是稽查局的,有些緊張,當問到20萬元會議費的問題時,她吞吞吐吐,不太想說。檢查人員采取了攻心戰(zhàn)術:“我們并不想查你們,你只要告訴我,收取20萬元會議費,你們提供了什么樣的服務就行,如果你不說,也行,我們把你們也列入稽查,再查出你們的涉稅問題,就不太好辦了,老板恐怕也不會答應你,希望你理解我們的用意……”


她聽了有些害怕,然后說,我先查下,過會兒給你回電話。過了一會兒,電話打過來,她說,具體的內容,由于時間比較長,資料已經歸檔,但從你提供的情況看,應該是辦的餐費儲值卡……


問題水落石出。原來,這筆所謂的會議費,是被查單位在這家酒店辦的一張儲值卡,金額20萬元,專門用于定點在這家酒店對外接待,根本不是會議費。


這個問題應當如何處理?


應調增該企業(yè)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果造成少繳稅款的,還要追繳、加收滯納金并處以少繳稅款的罰款。既然是餐飲、用于接待之用,按規(guī)定要按照發(fā)生額的60%、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限額扣除。那么,在計算時,是不是要把20萬元全額作為招待費計算允許扣除數呢?顯然不行,因為,20萬元雖然一次性計入了管理費用,但卻是分次消費的,在一個納稅年度也可能并未消費完,所以,要根據儲值卡的消費清單,只有在當年實際發(fā)生的消費金額才可以作為允許限額扣除的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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